2009年3月6日星期五

新的《食品安全法》有感

新的食品安全法出来了,到处一片欢呼雀跃。好像法出来了,食品就安全了。我看了一下,里面的条文很多都是常识,没有什么改变,至于效果如何?现在说的话还真是太早了。里面的条文有很多都是没有可操作性。

1,我们现在的法律和规定来说,新的食品安全法并没有太大的改变,它只是更加系统了一下而已,如果现在的法律规定得到了履行,新的食品安全法没有必要。


2,新的法律认为,食品安全出了问题是因为我们的监管出了问题,实际上呢?新成立监管部门可以了吗?现在的监管部门够多的了,总不能一人对一人吧?我们国家现在18人就会养一个公务员。50多万个食品生产企业,几亿的农民,监管从上而下吗?

3,监管很好做。现在的法律做好就行了。让公民能够依靠法律来寻求赔偿。在政府以外。这样的话,食品企业就知道,如果它生产的东西不好,人们就会起诉,让它赔偿,如果赔的多了,食品公司就破产了。

4,现在我们国家是存在一些问题,农产品价格过低,也是长期以来国家的调控,正确的对待这些事情,让产品价格回归正常,消除对农村的歧视势在必行。

5,现在的食品安全的问题,不是一部法律就能解决的,何况只是一纸空文,很多都有待于以后完善。况且,以后也不会完善,过了这段事情以后,就忘了。和别的一样。

真正的解决这个问题,首先请正视它,解决不解决,就看你想不想解决了。不然的话,食品安全还是大问题,起码现在我认为,食品安全法不会有任何改变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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